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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獨自購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婚前獨自購買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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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買的房子婚後算共同財產嗎

 第一,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仍由男方以個人財產還貸,房屋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第二,婚前男方按揭買房,以男方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甲方給予女方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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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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