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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離婚前財產保全

如何做離婚前財產保全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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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如何做?

您好, 財產保全的程序主要是:
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庭立案後,申請人即可向法院提出書面的要求進行財產保全的申請。實務中,越早提交申請,對申請人越有利。
二、向法院提交財產保全費用和適當的擔保。財產保全費用由法院審核確定,但最高不超過5000元。有些法院可能還會要求申請人預交一定數額的外地出差差旅費。
三、法院立案庭作出進行財產保全的裁定書,將有關保全材料移交保全部門。
四、申請人應及時與保全部門負責本案保全工作的法官聯繫,並向其提交已掌握的與被告相關的財產線索及證明材料。
五、根據保全法官的日程安排,及時配合其完成財產保全工作。
六、保全工作完成後,申請人應及時簽收保全相關財產的清單和保全告知書。
劉煥廷法律服務團隊張靜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