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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之訴的規定有什麼

無效婚姻之訴的規定有什麼
律師解析:無效婚姻之訴的相關規定有:
1、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法定的無效情形已經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2、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3、婚姻無效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