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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現金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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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現金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一、 彩禮是現金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彩禮是現金起訴需要的證據,可以讓在場的人出庭作證,或者取錢的銀行單據等。貨幣是特殊動產、種類物、代替物,一旦交付,除非進入收款人專户或交其封存,否則無法同自有貨幣區別開來。因此,履行了金錢交付義務必須要有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二、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會判離嗎?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同意,如果二人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法院會判決離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三、一般情況下不給撫養費起訴有用嗎?

拒不支付撫養費向法院起訴當然是有用的,並且,這是唯一合法的讓對方支付撫養費的途徑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也就是説起訴後,可以先向法院申請讓被申請方先支付一定的撫養費。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彩禮的認定並不屬於結婚的必要條件,而是雙方達成的民事協議,在離婚時如果符合退還彩禮的相關條件,那麼就是可以根據實際來追究有關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可以由法院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