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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給彩禮沒證據能起訴嗎?

彩禮1.18W

訂婚給彩禮沒證據能起訴嗎?

一、訂婚給彩禮沒證據能起訴嗎?

訂婚給彩禮沒證據能起訴,沒有證據很難要回彩禮,這種情況下可以協商調解,也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對方退還彩禮,但是如果對方不承認的話,非常容易敗訴。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1、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彩禮返還的標準和原則

未對婚約及彩禮的給付標準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於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係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於彩禮退還的規定的,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彩禮返還的限制的基本原則

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1)遵循當地風俗習慣原則。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2)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3)公平原則。在解決此類糾紛的過程中,應當用雙方之間的利益均衡來判斷是否公平。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涉及到彩禮退還的問題的話,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還,其實是符合法定的條件,可以退還也是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的話,法院也不會對其予以支持,最好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