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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要回的條件有哪些,什麼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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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要回的條件有哪些,什麼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男方在給付了女方結婚彩禮之後,也有可能要求對方返還,然而這樣的主張要想得到支持,則就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返還彩禮的條件。不過對於很多人來講,其實並不是很清楚彩禮要回的條件有哪些,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您解答吧。

一、彩禮要回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意思就是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的,這是對於彩禮的原則性規定,大前提就是沒有締結婚姻,且已經給付了彩禮錢的情況。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已經履行了結婚的必經法定程序,符合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雙方並沒有真正的生活在一起的情況。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彩禮錢是結婚前所給予對方的財物,一般數目也比較大,此種情況是指在給付給對方彩禮錢後,導致了給付方無法生活的情況。

針對以上的條件,第一項是要在給付彩禮後,雙方締結婚姻前。而針對第二、三項的規定,是雙方已經存在了合法的婚姻關係,但是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減少彩禮返還數額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

(二)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

1、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3、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

4、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係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知道只有在上述三種情況下,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主張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時一般是不可能全數要回彩禮的。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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