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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彩禮錢媒人證明可以作為證據嗎

彩禮1.55W

起訴彩禮錢媒人證明可以作為證據嗎

一、起訴彩禮錢媒人證明可以作為證據嗎?

可以,但是,證人證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證據,如果證人證言能夠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就屬於直接證據,否則就不是。

證人在作證的時候,他的年齡、認知水平、記憶能力和表達能力,還有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狀態是否影響作證。這個要點是作證時。處於明顯醉酒、麻醉品中毒或者精神藥物麻醉狀態,以致不能正確表達的證人所提供的證言,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1、要判斷的是作證的時候;

2、判斷在現場的時候是不是出現這種情況。

如果是現場出現這種情況,提的可能是不能正確的感知當時的事實,要重點審查這方面的問題。如果是作證的時候不能,直接可以得出結論,不能做定案根據。 證據能力規則還要注意的問題是年齡、認知水平問題。這個問題,不要跟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混淆,在審查證據的時候要注意這個問題。

另外,證據能力要跟證明力分開。如果不能正確表達,這個就沒有證據能力。沒有證據能力,就不得作為證據使用。

二、什麼情形彩禮可以要回?

1、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裏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彩禮能要回來。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就能要回來。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能要回來。

三、證據的種類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絕大多數,媒人所起到的作用只是介紹男女雙方互相認識而已,之後男女兩個人感情的發展,包括在結婚過程當中男方家所支付的這些彩禮,並不一定都是在媒人的見證下進行的。因彩禮的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多半都是想要回彩禮的,男方家要結合可以要回彩禮的法定條件向法庭提供相關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