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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聘禮錢退還是必須的嗎?

彩禮1.23W

一、離婚後聘禮錢退還是必須的嗎?

離婚後聘禮錢退還是必須的嗎?

離婚後聘禮錢退還並不是必須的,若是滿足以下條件可以提出返還請求: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三、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在離婚時若是男方提出希望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那麼女方可以核查一下是否滿足了法定的彩禮退還的條件,若是不滿足的,此時可以不返還彩禮。對於那些滿足了條件,但是男方自己不提出返還請求的,那麼女方也可以不返還。

標籤:退還 聘禮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