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彩禮

離婚女方應該退還彩禮嗎,離婚退還彩禮要注意什麼?

彩禮2.06W

離婚女方應該退還彩禮嗎,離婚退還彩禮要注意什麼?

離婚應該退還彩禮嗎?這是很多男女在離婚的時候都會諮詢的一個問題,其實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是否能退還彩禮,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才能確定。要是滿足法律規定的退還彩禮的情形,那麼就是可以退還彩禮的。接下來,本站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離婚女方退還彩禮的情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離婚女方應該退還彩禮嗎

對於彩禮是否可以退還,大概處理原則是禮金是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結婚時間尚短,可以“酌情”退還,如果結婚時間已較長,則退還的可能性不大了。具體來説:

1、當事人請求退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要求退還的財產確屬彩禮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彩禮的含義有着嚴格的限制,而並非任何的贈與都可稱之為彩禮。“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給付的,其具有明顯的風俗性。

二、離婚退還彩禮要注意什麼

1、不符合上述退還彩禮規定情形,一方請求退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後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後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的力量無法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確定“生活困難”需根據給付彩禮的數額、給付人的生活來源、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目前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合理確定。

2、符合上水退還彩禮條件所規定“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退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為三種情況:

(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

(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於共同生活。

司法實踐中如何掌握第三種情況作以下幾點説明:首先要求“確已”用於共同生活。這就要求接受彩禮的一方,要提供確實充分的證據加以證實,避免依此為藉口拒絕退還彩禮;其次女方在“結婚”前購買的嫁粧,雙方共同使用,不能視為用於共同生活。因為女方的嫁粧是其“婚前”財產,在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男方也有其婚前財產用於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該項規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並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法律中規定的離婚時退還彩禮的情形主要有三個,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了解。如果不符合這三個情形的話,那麼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請求一般是不會得到支持的。如果對離婚彩禮有其他問題,您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向相關的專業律師尋求更精準的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