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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與分手費該如何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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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與分手費該如何區分?

一、哪些財產可被認定為彩禮

1、給付和受領彩禮的主體不限於雙方當事人;

2、給付彩禮方在主觀上是非自願的;

3、彩禮主要歸女方孃家。彩禮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是付給女方的孃家了,真正用於其結婚置辦各種物品的反倒很少;

4、彩禮在數額上往往很大;

5、彩禮儘管在性質上不屬於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和借婚姻關係索取的財物,但是有時候有交叉。給付彩禮在性質上是屬於“附解除條件的贈與”。

在廣大的農村地區,老百姓操勞多年,傾其所有給付彩禮,是迫於地方習慣做法,為了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為之的。這種目的性、現實性、無奈性,都不容否認和忽視。作為給付彩禮的代價中,本身就藴涵着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的時的本意明顯背離。

二、彩禮與分手費如何區分

1、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的共性在於: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均產生於男女之間建立的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均由雙方特殊的人身關係衍生的財產關係。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均完全出於當事人自願,均基於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給與,另一方接受,該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

2、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的差異在於:目的各異:男女雙方基於建立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的目的,雙方互贈禮金禮物彩禮。而分手費則是男女雙方基於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的目的,由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而產生。產生的時間不同:禮金禮物彩禮產生於男女雙方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建立始初或存續期間。而分手費產生於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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