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彩禮

分手費與彩禮有哪些差別

彩禮1.48W

分手費與彩禮有哪些差別

分手費與彩禮均產生於男女之間建立的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均是由雙方特殊的人身關係配生的財產關係。它們均完全出於當事人自願,均基於平等、合法的目的給與的。那在法律中,分手費與彩禮有哪些差別呢?詳細內容我們就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吧。

一、分手費與彩禮有哪些差別

分手費與禮金禮物彩禮的差異在於:

(1)目的各異。

男女雙方基於建立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的目的,雙方互贈禮金禮物彩禮。而分手費則是男女雙方基於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的目的,由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而產生。

(2)產生的時間不同。

禮金禮物彩禮產生於男女雙方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建立始初或存續期間。而分手費產生於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之時。

二、如何認定分手費

分手費是基於男女雙方民事法律行為而產生。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婚約以及婚姻關係時,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為顯然是男女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它符合《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關於民事法律行為的規定,即“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雙方約定或一方自願給付分手費的行為應當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三個條件即: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分手費成立要求有男女雙方的合意。即不僅需要給付分手費一方願意將其財產無償給付對方的意思表示,還要有接受分手費一方願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分手費不能成立。

現實中,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可以酌情減少。但由於現階段我國民事法律對分手費無明文規定,致使審判出現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在審理分手費糾紛案件時確認分手費的法律效力,判決給付分手費一方履行分手費給付義務。另一種情形是不認定分手費的法律效力,判決駁回接受分手費一方的訴訟請求。上述就是對分手費與彩禮不同之處的講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標籤:彩禮 分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