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有哪些,分手後彩禮還能要回麼?
古時候男女結婚之前,男方需要給女方下聘禮,拿到現在來講這聘禮就是我們説的彩禮。大家知道這個結婚彩禮具體有哪些嗎?而要是男女分手的話,這彩禮退還麼?關於這方面的內容,本站小編一一為您解答。
一、結婚彩禮有哪些
傳統意義上的“結婚彩禮錢”,指新郎一方購買婚房,傢俱,婚後生活用品,以及各種婚禮儀式花費的錢財。
新中國成立後,提倡“結婚不講財”,在20世紀80年代以前,“結婚彩禮錢”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成“淡化狀態”。中國改革開放以後,婚姻作為中國人的頭等大事,“結婚彩禮錢”逐漸被中國老百姓重視,受西方婚姻文化的影響,“結婚彩禮錢”由新郎單人承擔改變為新郎和新娘共同承擔。
為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受之影響,提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二、分手後彩禮還能要回麼
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給女方的彩禮能要回嗎?在一方按照當地風俗習慣向對方支付了彩禮,現雙方感情出現問題,欲分手或離婚,在具備三種情形下時,一方要求對方返還給付的彩禮,對方應當返還:
(1) 只有結婚的約定,即只是訂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對方應當返還彩禮。
(2)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認為舉行結婚儀式後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現要離婚,一方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對方應當返還。
(3) 因一方婚前給付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時絕對困難的,即由於一方彩禮給付,使自己無法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三、發生彩禮返還糾紛怎麼辦
彩禮也是一種贈與行為,但是這種贈與是附條件的,以結婚為目的。但是男女雙方在交往過程中也會發生一些其他的贈與行為。因此,解決彩禮糾紛,應當與給付財物行為的性質加以區別:
(一)基於包辦、買賣性質的婚約而發生的財物給付或者借婚約為名向對方索取財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因違反《民法典》的禁止性規定而歸於無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二)婚約一方在平時給付對方一定數量價值較小的財物,以此來增進雙方的感情,進而促成婚姻的成立。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與婚約習俗無關,屬於正常的人際交往範疇,為一種無償的贈與。
(三)婚約一方按照習俗給付對方一定數量價值較大的財物。這種給付財物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婚約一方以結婚為目的而為的一種贈與,這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而不是一種無償的贈與。男女雙方的內心真實意思表示實際上是以婚姻的達成為預期的,這些財物在婚姻關係解除時是可以請求返還的。
男女在分手後是否需要退還彩禮,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判斷,在這方面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只有在符合法定情形下要求退還彩禮的,才會的到法院的支持。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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