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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彩禮也會違反民法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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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彩禮也會違反民法典嗎?

索要彩禮也會違反民法典嗎?

如果是索要彩禮錢、首飾錢等,就是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還有就是通過媒人要對方索要,而且現今社會的索要有車、房才結婚的“風俗”也違反了這一條,婚姻是建立在愛情的基礎上的,而不是金錢。

《民法典》對彩禮規定內容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婚姻法對彩禮數額並沒有做出明確限制,但如果當事人因支付彩禮,而導致生活困難,則當事人是有權請求返還彩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