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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後沒彩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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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以後沒彩禮了嗎?

一、民法典以後沒彩禮了嗎?

《民法典》法律沒有禁止彩禮,只是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指和給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是兩碼事。不能混為一談。

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是反對借婚姻強行索取彩禮,或者以鉅額彩禮作為結婚的條件。但是男方按照當地習俗支付適當數額的彩禮,或者結合自身經濟條件承受能力自願給付女方的金錢的行為是可以的。在法律的適用上,有這樣一條規則,即“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在彩禮的認定、彩禮的範圍、彩禮是否返還以及彩禮返還的比例等方面,都應當遵循當地的風俗習慣。

二、離婚需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什麼?

(一)男女雙方還未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比如只在家裏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卻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男女雙方反悔,不打算繼續生活下去的,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本來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離婚彩禮能要回來。共同生活是指共同在一起生活較長時間,有共同的財產,共同的權利和義務,共同勞動和消費等,在事實上已是一家人,長時間穩定的生活在一起。如果沒有共同生活,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後、訴訟離婚或者協議離婚的同時,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相差巨大,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婚後分得的財產難以維持當前生活的情況,離婚彩禮需要返還。

雖然現實生活之中,不少男女雙方結婚之前,男方、或者是男方的父母,都會選擇支付一定數額的彩禮給女方、或者是女方父母。對於彩禮已經支付了的情形,如果後期男方要求自己返還彩禮,那麼女方可以要求對方拿出證明滿足法定彩禮需要返還的證據。

彩禮可以被返還的情形是法定的,對於已經支付了材料的男方來説,若是無法提交相關證明自己的情形滿足彩禮退還情形的材料那,那麼在與女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形下,通常並不能要回彩禮。

民法典中沒有關於彩禮的規定,男女雙方只在家中擺了酒席,宴請了賓客,並未領取結婚證,未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訴訟或協議離婚之後,給付人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水平差距較大,自己的財產無法支持當前的生活,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返還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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