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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的婚前財產房子離婚怎麼分?

房屋是婚前購買的,如果是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歸個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一方的婚前財產房子離婚怎麼分?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對於共同財產,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二是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項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三是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對於男方婚前的財產,或者屬於其個人財產的,或者男方和女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簽訂了婚後協議,對財產有明確約定屬於其個人財產的,在離婚時屬於男方一方所有,女方無權分割。

另外,如果男方提出離婚,是因為女方的過錯行為,且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情形男方還可以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包括主張精神損失費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房屋是婚前購買的,如果是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歸個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在實際操作中,又有着各種各複雜的情況,可能一個看似普通的情況會決定婚前房產歸誰,因此,還是那句話,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