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房產證去名字需要哪些手續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的更名需要離婚雙方帶着1、身份證和複印件;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3、離婚證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5、房屋所有權證,包括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則單方可以憑1、身份證;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説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特別要注意的是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
婚內財產協議約定一方名下的房為夫妻共有有效嗎?
很多夫妻為了避免婚後雙方因財產產生爭端,而選擇婚前簽訂關於財產分割的協議。其中一方為了保證自己對房產具有處分權,要求另一方名下房產作為婚後公共財產。房產屬於不動產,那麼此項約定又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在實際簽訂協議時,要注意以下幾點:1、協議應採取書面...
-
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
一、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誰?離婚無財產的起訴書交給人民法院。離婚訴訟一審沒有財產分割等訴訟請求的,法院如果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以只判決解除婚姻關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
-
丈夫出軌離婚財產要怎麼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丈夫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方。那麼,什麼是過錯方,哪些情況屬於過錯?一、如何認定過錯?過錯在...
-
2022年離婚財產咋分配
一、離婚財產咋分配?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