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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出軌離婚財產協議有效嗎

婚內出軌離婚財產協議有效嗎

一、婚內出軌離婚財產協議有效嗎

對於財產約定有效力。《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結婚以前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屬,例如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婚前寫的出軌一方淨身出户的協議其實屬於忠誠協議,是指在婚姻關係開始或存續期間,夫妻以對配偶恪守忠實為基礎,協商簽訂的財產關係及人身關係協議。常見的忠誠協議一般表現為一方違背忠實義務,則引發一定的人身關係或財產關係變動。

在司法實踐活動中,針對不同條款,法官會區別對待。

對於不忠方淨身出户的約定,法官指出,無論離婚與否,出軌方放棄共同財產的忠誠協議有效。該類協議可以認為雙方簽訂的附條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將來離婚時財產分配的安排。在約定條件具備時,即發生相應的法律效果。 一方不忠,雙方就必須離婚或者喪失子女撫養權的約定無效。法官解釋,婚姻關係的解除以離婚登記以及法院生效文書達成;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監護權等,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對此限制。

二、哪幾種情況下淨身出户的可能性比較大

1、根據《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雙方中若有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合法財產的行為,則設計財產獨佔(或多佔)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涉案財產可以少分甚者不分。

2、出軌和重婚或者婚內非法同居是不同的概念,出軌是道德的缺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重婚和婚內非法同居則是犯法的行為,可以進行法律處分。

3、家暴、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經常性實施家庭暴力,有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而導致的離婚。

綜上所述,在生活中如果雙方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協議,那麼協議在簽字的時候就會生效,而在協議中會對雙方的行為是有所約定的,所以對於婚內出軌存在過錯行為的那麼在協議中應該是有約定的,即使沒有那麼協議也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