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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籤的財產約定離婚後有效嗎

夫妻籤的財產約定離婚後有效嗎

一、夫妻籤的財產約定離婚後有效嗎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借款以後再簽訂協議約定是一方借款,就並不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了。需要讓對方説明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只由他(她)個人適用。這樣的話是有效的。

最好的情況是讓第三人(貸款人)也知道這個協議。

二、婚內財產協議的效力如何?

1、對夫妻雙方的法律效力

協議一經簽訂,對夫妻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除非能證明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或脅迫等情況,否則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雙方一旦發生離婚糾紛,可以按照該協議約定的內容來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時,在沒有完成房屋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反悔並撤銷贈與的。

2、對夫妻債務的債權人的法律效力

由於夫妻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後,不一定會進行公示,不能推定債權人必然知曉該協議內容。所以當債權人不知道協議約定內容時,該協議對外不具有約束力,此時債權人可要求夫妻雙方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是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能夠證明債權人知曉該協議約定的內容除外。

三、婚內財產協議的公證流程是怎樣的?

夫妻兩人可以將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以防止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離婚糾紛。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件、户口本、結婚證;

2、財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車輛登記證、股權證等;

3、財產來源證明,如購買合同、生效判決書、繼承公證書等;

4、協議書草稿(同時攜帶電子稿);

5、公證員在個案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我國婚姻內的當事人雙方,可以按照自身的實際情況辦理相關的婚姻財產約定,相關的約定在我國的法律下予以承認。在辦理離婚財產分割時,應按照這類相關的規定進行相關的辦理。我國的相關法律辦理規定部門,按照這類協議進行相關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