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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怎麼辦

共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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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不願意失去購房機會,在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況下,雙方出資購房,但在辦理購房手續時,可能出現一方將房產辦在自己一下名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要是夫妻日後離婚的話,那麼共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怎麼辦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共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怎麼辦

共同買房登記一人名下的處理方式:

1、注意查詢出資匯款銀行記錄,或信用卡刷卡記錄,以證明有出資事實;

2、婚前購房出資切記,要將自己名子寫入產證,或與另一方達成出資協議。

二、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一)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產權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離婚後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認另一方購房時有出資,自己也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的話。

那麼,另一方的權益是得不到法院保護的。

也就是説,即使一方真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貸款)。

此情形爭議的是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的部分,婚後共同還貸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對尚未取得產權證的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配?

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21條規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男女在婚前共同出資買房的情況,此時一般是無法登記在兩人名下的,因為此時男女還不具有夫妻關係。因此,就有可能出現共同買房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若婚後也沒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麼離婚就該房產進行分割的時候,可能就會產生諸多的糾紛。此時,沒有登記名字的一方可以通過出資憑據來證明,當初雙方買房的時候,自己也是出了錢的,若不能證明的話,那麼就有可能被認定為屬於對方的婚前財產,那麼就無法要求進行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