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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分割房產拒不執行怎麼辦?

離婚分割房產拒不執行怎麼辦?

一、離婚分割房產拒不執行怎麼辦?

1、勝訴之後,如果一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3、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4、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詳談電話或短信聯繫。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採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採取這些措施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需要明確的是,如果離婚分隔房產對方拒不執行的情況,必須採用司法程序合法合理的保護自身財產不受侵犯。司法機關可以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凍結,並按照司法認定的結果進行分隔,所以從司法程序上講對方拒不執行是無效的,如果情節嚴格的還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