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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債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一方債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方債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如果出借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債權就屬於共有財產。

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此,夫妻共同債權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第三方享有的債權。

夫妻共同債權一般具有三項法律特徵:一是債權形成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結婚前或離婚後形成的債權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權;二是債權須合法。以損害國家、集體或社會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債權,不構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債權;三是債權以夫妻共同財產為基礎,以《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五種夫妻個人財產為基礎的債權不構成夫妻共同債權,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依法不屬於夫妻共同債權;四是債權債務關係由夫妻中的一方或雙方對外締結。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總而言之,債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是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的,比如債權產生的時間,還有就是借錢的時候到底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婚後是把個人財產借給了別人的情況下,這筆借款肯定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