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怎麼除名?
一、夫妻離婚房產怎麼除名?
雙方持有身份證明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除名手續即可。如果貸款沒還完,會比較麻煩,因為減名字房產證要換掉,房產證號也會變,相應的,在銀行的抵押證也要變,這樣就要去銀行開證明,還要向銀行申請變更抵押人。銀行同意後再去交易中心辦理。
首先看這套房子貸款是否還完,如果還完了,就很簡單,拿上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夫妻雙方到房產交易中心去辦理,需要幾十塊手續費。
如果貸款沒還完,會比較麻煩,因為減名字房產證要換掉,房產證號也會變,相應的,在銀行的抵押證也要變,這樣就要去銀行開證明,還要向銀行申請變更抵押人。銀行同意後再去交易中心辦理。
如果只是夫妻之間加減名,只需要交幾十元的手續費。
如果是其餘關係,視同買賣或贈與.需要交契税營業税印花税等等。
減名字類似於份額轉讓,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交易類似。共分四種情況:
1、購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1%;
2、購買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1.5%;
3、非購買普通住宅:3%;
4、購買非普通住宅:3%。
以一套60平方米、180萬元的普通住宅為例,有父母和子女3個人名字,現去掉子女名字,根據情況不同,需要繳納的契税最少6000元,最多1.8萬元。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近幾年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也是日益增多,那麼在婚後夫妻也會有一定的共同財產,那麼在進行財產分割時也是需要對房產進行分配,一般情況下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後即可將房產證上的另一方進行除名即可,如果雙方無法協商決定,也是可以通過向法院提出訴訟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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