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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怎麼處理?

一、無效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怎麼處理?

無效婚姻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怎麼處理?

對於無效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由於無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無效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按一般共有財產對待。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無效婚姻糾紛有哪些證據可以提供

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需準備的材料因婚姻無效的原因有所不同。

(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真實的身份證明、作假身份證明的證據等。

男女任何一方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雙方是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旁系親屬的、男女任何一方已經與其他人辦理了結婚手續的,都不得與他人組建家庭,否則即使在意外發生的情形下獲得了結婚證,婚姻關係也並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