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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離婚可否討要撫養費

法律1.35W
未離婚可否討要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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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未離婚如何討要撫養費

討要撫養費的方法有協商和訴訟,依據《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3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無論是協商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

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