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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離婚財產分割怎樣辦理

婚前買房離婚財產分割怎樣辦理

一、婚前買房離婚財產分割怎樣辦理

1,婚前購買的房產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這種情況如果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就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當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婚前有書面約定的除外)。但如果另一方能夠提供本方曾出資參與購買房子證明的,也可要求對付以債權關係將部分房款返還給己方。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按照各50%或者購房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全資購買的。如果是這種情況就比較好分割了。首先如果登記在己方名下,那麼離婚後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第二,如果登記在對方名下,那麼就將視為贈與行為,則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最後,如果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在沒有書面約定和公證的前提下,視為雙方共同財產。如果婚前特殊約定和公證的則按約定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還貸則由夫妻共同還的。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則為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進行分割。這樣對於房產證上未登記的一方很不公平,如果另一方參與還貸的,因為共同還貸屬於債權關係,參與還貸方可以要求對方給出補償,其中包括:本金,利息及房屋增值的部分。那麼當夫妻雙方走到離婚這一步時,雙方最好要多替對方想想,走到一起不容易,一日夫妻百日恩。只要雙方保證協商一致,均可按照雙方協議進行分割。沒必要非得鬧到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來分割,畢竟大家都愛過對方。

我國相關的婚前財產,如進行相關的公證的我國的法律予以支持這類人員的個人財產。這類財產在離婚後,應屬於個人財產不予分配。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時雙方的共同財產應積極的進行分割,個人的財產不予以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