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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淨身出户再復婚財產屬於誰?

離婚時淨身出户再復婚財產屬於誰?

一、離婚時淨身出户再復婚財產屬於誰?

離婚時淨身出户再復婚財產屬於對方。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辦理復婚登記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基本一樣,都要帶着雙方的户口本、身份證。辦理復婚登記還要帶着雙方的離婚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該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後未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離婚後仍歸一方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明確規定:“婚姻法第18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哪些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綜上所述,有些夫妻離婚的時候,存在過錯一方,雙方可能按照之前的約定,過錯方淨身出户,不參與財產的分割。如果之後雙方又選擇復婚的,之前淨身出户一方不能再主張財產重新分割,之前分割的財產屬於另一方的婚前財產。只有復婚後發生的家庭收入才能算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