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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淨身出户包括婚前財產嗎

出軌淨身出户包括婚前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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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出軌淨身出户包括婚前財產嗎,回答如下:
淨身出户這一做法現在很流行,很多夫妻為了防範一方出軌通常會對方簽訂淨身出户協議,保障自己的權益,大家都會存在一個誤區,淨身出户一旦達成協議,對方就應該是身無分文的離開,但一般一方淨身出户,其婚前財產仍屬於其自己的。
看過電視劇《離婚律師》的朋友相信對於劇中的劇情印象深刻,吳秀波扮演的律師池海東為了照顧前妻焦豔豔,謊稱自己“出軌”。在法庭上,焦豔豔的代理律師利用他們之間的淨身出户協議,讓池海東被判“淨身出户”,一夜之間失去了所有財產。
現實生活也不乏這樣的例子,夫妻雙方簽訂淨身出户協議,最終離婚時一無所有。其實,夫妻之間的淨身出户協議並不完全有效,尤其是牽涉的婚前財產問題。
淨身出户協議中的內容如果違反了婚姻自由原則,該協議屬於無效的協議。
比如,常見的淨身出户協議有約定一方如果有婚外情就立馬離婚,財產歸無過錯方,這些約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根據婚姻法第二條的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該協議以放棄房產及支付鉅額的所謂贍養費為要挾不得離婚的條件顯然限制了婚姻自由原則中的離婚自由,且協議內容的不對等,也違反了婚姻法的男女平等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另一方無權處理一方婚前財產。
通常來説,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説淨身出户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是有效的,但對於一方婚前財產則不能作出處分,只能有財產所有者處分,即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即使淨身出户也不受影響。
淨身出户協議在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的前提條件下,雙方達成明確的離婚意思表示的,對夫妻共同財產處分,是有效的,但婚前個人財產是由個人自由處置的,並不能當做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我們建議離婚夫妻雙方能協商處理最好,如果協商不了建議找一個淨身出户專業的律師諮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