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離婚

對於外遇方離婚淨身出户嗎?

離婚2.3W

一、對於外遇方離婚淨身出户嗎?

對於外遇方離婚淨身出户嗎?

對於外遇方是不會被淨身出户的;一方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是不能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所以,更不能涉及到“淨身出户”。如果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決雙方離婚。

同時,在雙方離婚的過程中,應該本着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分配。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綜合上面所説的 ,在夫妻續存期間如果一方有出軌的行為,那麼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同樣也需要按法律所規定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另一方是沒有權利讓出軌方淨身出户的,但在分割時也只會針對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是個人的財產另一方是沒有權利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