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沒有分割能領離婚證麼?
一、房產沒有分割能領離婚證麼?
房產沒有分割能領離婚證的,當然了,在這種情況下領了結婚證,夫妻之間的關係在法律上已經完全的消失了,但是房屋沒有分割的話,就意味着財產方面可能還會發生一些糾紛,那麼避免日後再次關於財產分割問題鬧上法院可以協商一下。如果離婚雙方協商都同意不分割財產的話,是可以僅申請判決離婚而不分割財產的。但如果法院判處離婚,一般建議做財產分割。在向法院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關係,而不要求對財產進行分割是法院是會受理的。但是並不是所有的起訴到法院的離婚案件法院都會判決離婚。
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性,法定的離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情況。
如果沒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麼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一致同意離婚但是對財產不進行分割,那麼法院會尊重但是人的意願,判決離婚但是不對財產進行分割。只是離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撫養以及財產分割,在離婚時沒有一併處理的,在離婚後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處理。
如果離婚訴求被駁回,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
第四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二、離婚財產分割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判決離婚財產糾紛,一般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孩子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傾向無過錯方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人員離婚僅僅是想要拿到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離婚證,因為這樣的話才可以和另外一個人早日的結婚,所以他對於財產問題並不是特別的在意,那麼此時不分割財產也是可以的,當然日後要想進行一個財產方面的重新分配的話,必須要提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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