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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共同財產證據具體有哪些

離婚共同財產證據具體有哪些

離婚共同財產證據具體有哪些

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證據關係到能否判決離婚,而共同財產的證據直接影響當事人分割財產多少的問題。

(一)房產實踐中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是兩類:一是房屋屬於共同財產,但產權證在對方手裏;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瞭解具體情況。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當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詢,也可委託律師調查取證,去房產部門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相關資料由房產部門蓋章確認。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將該房屋的位置及登記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對方名字登記的比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記在對方名下,則當事人還需證明對方是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如果只知道該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體位置,就應當留心對方的行蹤,細心調查獲取線索。

(二)存款夫妻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錢,在哪個銀行存的,於是取證就成了難題。

如果當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個銀行,但不知道帳號及數額,可以申請法院去調查。

如果對存款的銀行、帳户、數額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難以幫助查詢,也無法支持相關訴求。

(三)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户的證券公司、資金帳户等信息。

如果對相關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話,法院同樣難以調查到相關信息。

二、離婚案件如何收集證據

證據是案件成敗的關鍵,離婚案件和其它案件一樣,在訴訟中主要圍繞案件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因此在離婚案件中,不管原告還是被告,都要積極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但是很多人身陷離婚泥潭時,往往感性多於理性。而且離婚牽涉感情、財產、孩子的撫養等種種問題,當事人不知道該如何蒐集和提供證據。很多自己的主張由於沒有證據支持,最終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筆者圍繞普通離婚訴訟中的爭議焦點,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孩子歸誰撫養、財產如何分割、一方有無過錯等問題,簡要介紹一下相關證據該如何收集。

共同財產的分配有着不小的爭議,所以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需要自己合理的進行的規劃,儘量減少雙方的利益衝突,但是在問題的解決過程中會有程序上的限制,因此自己需要積極的進行問題的瞭解,在問題的解決過程中減少程序上的錯誤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