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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個人財產證據問題有哪些

離婚個人財產證據問題有哪些

離婚個人財產證據問題有哪些

1、雙方各自財產的來源證據,財產取得時有關證人證言;

2、共同生活期間取得財產的證據;

3、子女各自財產的證明;

4、房屋產權的證明、合資建房的證據、證人證言;

5、個人債務及家庭債務的證據。

證明離婚財產的證據有哪些

離婚過程中,通常情況下,涉及的證據種類不多,保存證據的難度一般不會太大。但是,一旦涉及過錯損害賠償或財產轉移等問題,收集和保存證據往往成為當事人的首要工作。收集和保存證據的工作因證據種類以及證明目的不同而不同。

1、房產證、身份證等,這類證據在中非常重要,可以説,缺少了它們,當事人往往很被動。不過,這些證據證明目的一般不會因為一方當事人隱藏、銷燬證據而遭擱淺,畢竟,這些證據在相關部門都有備案:結婚證可以通過民政部門的婚姻狀況證明替代;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查詢;身份證可以在公安局人口查詢中心開具證明。

2、銀行存單、股票賬户等,這類證據跟第一類證據有相似之處:有據可查。但是,這類證據具有自己的特點:對應的權益容易變更、變現。所以,在收集和保存該類證據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做好固定工作。尤其是股票賬户,由於股市波動導致帳户市值的不穩定增加了證明難度。

離婚如何證明對方存在過錯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的法定離婚事由已經説過很多次了,此不贅述。能夠證明一方或雙方具備了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是非常關鍵的,往往也很難收集。其中,證明一方犯罪是比較容易的;證明、賭博等惡習則非常困難。證明比較容易,但是,證明分居或同居則比較困難。

過錯損害賠償的證據類似於法定離婚理由的證據,但是,在實際效力上往往非常脆弱;甚至,有時候,我們想當然的一些“證據”,到了法庭上,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比如,通話記錄、聊天記錄等。

在對離婚個人財產的證據進行收集的時候,首先一般都是夫妻雙方各自的銀行資金和股票基金等可動產,以及房產等不動產的計算,這些最好都去進行財產的公證。當個人的財產被證明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也只剩下夫妻間的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