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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婚外戀對離婚分財產有影響麼

法律上婚外戀對離婚分財產有影響麼

法律上婚外戀對離婚分財產有影響麼

離婚過錯的認定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 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 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説的,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夫妻共同財產範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a、以個人財產投資 取得的收益;

b、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c、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產安置補償費。

現行《婚姻法》規定婚外情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

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需要提醒的是,所謂“照顧無過錯方”通常是在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上,對無過錯方予以適當的照顧。在財產的數量上可能是略有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財產總類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慮到無過錯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説夫妻之間在婚後有一處共同房產,如果雙方都堅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給對方適當的折價的話,那麼法官就可能考慮把這處房子判給無過錯方。而由無過錯方給予過錯方適當的折價,這也是對於無過錯方的一種照顧。所以通過前面的分析我們發現,很多當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種想當然,並沒有相應的法律依據。

婚外情是否是婚姻錯誤,需要有關當事人積極的瞭解有關條例,只要自己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就可以,但是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會有不少的程序要求,因此自己需要諮詢有關人員進行合理的分析,從而在問題的處理上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權益,減少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