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出軌對財產分割有影響嗎
一方出軌其實也就是我們常説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有婚外情或者外遇的情況,這對夫妻之間的感情影響是很大的。而要是可以證明一方出軌行為構成了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離婚的時候還可以向其索賠,那現實中離婚一方出軌對財產分割有影響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1、如何認定過錯?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丈夫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方。那麼,什麼是過錯方,哪些情況屬於過錯?
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説的,一夜情、通姦、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2、只要抓住對方婚外情的證據就能多分財產嗎?
不少婚姻糾紛中的當事人(尤其是女性)總是強烈渴望抓住對方有婚外情的證據,甚至不惜動用大量人力物力,包括聘請私家偵探。當事人基於兩個目的:一是為了查明真相,在親戚朋友中討個説法,離婚也得離個明明白白;另一個目的則是寄希望於抓住對方的婚外情證據,以獲得離婚時候多分財產,讓對方搞婚外情要付出慘重的代價。
第一個目的是道德的範疇,在此不作評述。但第二個目的,恐怕婚姻法會讓你失望。為什麼呢?
(1)通常婚外情的證據,分為三大類:
第一種是一般婚外情相關證據。包括一般的婚外性行為、婚外戀;
第二種是《婚姻法》説的“有配偶者與其它異性同居”的婚外情證據。
第三類最為嚴重,是涉及到重婚罪的婚外情證據。
(2)我國現行法律認為,婚外情的過錯,與離婚時候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並無必然的聯繫。就是説,即使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的影響也不大。
(3)通常情形下,夫妻離婚時候,法院進行財產分割的總原則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則、按照照顧婦女兒童的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和生活困難的一方的原則。如果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也只能是作為法官酌情考慮的一點,但是並不必然對夫妻財產分割產生重大影響。這是必須要明確的。
(4)有很多當事人不顧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價去取得對方婚外情證據,以期待在離婚時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財產,其實是陷入了一個誤區。那麼取得婚外情的證據是不是一點用也沒有呢?並不是。如果是前面所説的第二類、第三類婚外情,那麼法院可基於此判決離婚,並且無過錯方有權力據此要求對方給付離婚的精神損害賠償。
其實有不少夫妻離婚都是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出軌的行為導致的,雖然這樣的行為算不上太嚴重,但也是會對夫妻之間的感情產生影響。不過此時無過錯方不能向過錯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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