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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對離婚財產的分配影響是什麼?

一、婚外情對離婚財產的分配影響是什麼?

婚外情對離婚財產的分配影響是什麼?

婚外情對離婚財產的分配影響是在財產分割的時候,會適當的考慮到這樣的一種情形少分或者是不分,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因此,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所謂“有過錯”是指存在以下行為:

1、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

因此,如果有外遇導致離婚時,有外遇的一方存在上述任何一種行為,那麼其就是有過錯的,另一方作為無過錯一方在分割財產時可以受到照顧。

二、哪些屬於婚內財產?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在當代社會很多的年輕人之所以離婚,還是因為存在着婚外情,而婚外情這種現象的存在,在離婚財產分割的上面會產生一個巨大的影響,對於受害到的一方來説,他會多獲得一些財產,而且撫養權確定的時候也會傾向於受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