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評估的弊端有什麼?
當夫妻雙方婚後感情出現破裂,家庭生活不和諧時,會有一部分夫妻做出離婚的決定。但離婚不僅僅是表面上的兩個字,而是有許許多多的繁雜的需要考慮的問題。其中房產的分配就是當下離婚時產生糾紛比較多的一個問題,那麼離婚房子評估的弊端有什麼呢?
一、離婚房子評估弊端有什麼?
總體來説,離婚時房產評估是一項明智的決定,能夠更公平的將房產分配給夫妻雙方。弊端的話就是評估房產需要一定的費用,或程序比較複雜,時間比較長,從這點來説,不如夫妻雙方私下協商決定更加方便快捷。
二、院判決離婚房屋估價是怎麼規定的?
法院判決離婚房屋估價的問題是怎麼規定的?法院參考如下法條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三、評估流程
(一)獲取估價業務獲取估價業務是指獲取房地產估價業務,這是房地產估價的先決條件。
(二)明確估價基本事項無論從何種途徑獲取房地產估價業務,估價方與委託估價方一般都有一個業務接洽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估價方要就估價的基本事項以及估價收費問題與委託估價方溝通和協商,予以明確,並簽訂合同,為後續工作打好基礎。
(三)簽訂估價合同在明確估價基本事項的基礎上,估價方與委託估價方應簽訂委託估價合同或協議。
(四)擬訂估價作業方案為保證估價工作高效率、有秩序地進行,根據估價目的、待估房地產基本情況及合同條款,估價方應及時擬定合理的估價作業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
1、擬採用的估價技術路線和估價方法;
2、擬調查收集的資料及其來源渠道;
3、預計所用的時間、人力、經費;
4、擬定作業步驟和作業進度。
(五)蒐集、整理估價所需資料估價資料是為應用估價方法、作出估價結論及撰寫估價報告書提供依據的,因此,估價資料是否全面、真實、詳細直接關係到估價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
從以上的內容來看,離婚房子評估的弊端不是特別的突出,是一些像金錢和實踐方面的消耗,但房產評估能夠更加公平的合法的將房產分配給夫妻雙方。如果需要離婚房產評估時,人民法院也會按照不同情況給予分別處理,評估房產時應按照評估流程嚴格遵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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