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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購房婚後無共同生活財產怎麼分割

婚前購房婚後無共同生活財產怎麼分割

婚前購房婚後無共同生活財產怎麼分割

(1)如果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購買,沒有貸款,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就屬於夫妻個人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該房屋屬於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購買,沒有貸款,但婚後辦理房產證時將另一方的名字也加進去,這種情況可以視為出資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雙方結婚不久就離婚了,在分割該房屋時出資人應該多分。

(3)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也就是説,對於婚後用共同財產償還貸款的部分及相應的增值部分,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採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法律規定婚前財產是不參與婚後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共同債務,在離婚的時候是平均分配的。如果債務是一方進行違法行為使用或者是進行嫖娼、吸毒等,則令一方是可以不勇分擔債務的,但是所借債務是用於家庭,那麼雙方都要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