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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同居生活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離婚後同居生活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一、離婚後同居生活財產分割怎麼處理?

同居期間的財產可以按照舉證的方式來進行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法院具體分割財產時,會充分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按照法律規定,非法同居的雙方互不享有繼承權,但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如生前另一方依靠其扶養,且另一方自身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另一方對其生前扶養較多,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適當分給其一部分遺產。

二、同居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同居財產協議是男女雙方同居時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配簽訂的協議。未婚同居是未辦理法定的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就同居在一起的行為。在農村地區,大部分人因為傳統的原因,都會在舉辦婚禮後即宣佈成為夫妻,並未去領取結婚證。

2、原則上只要同居財產協議不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及社會公序良俗,協議雙方簽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對協議雙方就具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説同居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及有效。如,已婚者與他人同居,雙方約定財產歸未婚者所有。如果此協議侵害了已婚者配偶的合法權益,則此協議屬於無效協議。因此,同居財產協議是否有效還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財產分割的情況,如果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也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即法律上是可以認定同居期間雙方協商一致的分割結果的,但相關財產分割情況是不可以存在違法的條款的,否則該條款是無效的,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