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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股票應該如何處理

離婚時夫妻股票應該如何處理

股市行情可以説是瞬息萬變的,幾分鐘的事情就可以讓人損失幾十萬,當然運氣好的也可以趁着幾分鐘賺個十幾萬。而要是在股市動盪的時候,正好夫妻在鬧離婚的話。此時這離婚時夫妻股票應該怎麼處理才好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離婚時夫妻股票應該如何處理

夫妻雙方分割共同財產中的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時,協商不成或者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一般法院處理的方式是,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價格基準,若協商不成,在查清具體數目後,法院確定一個基準日作價折算成人民幣分割。若按市價分配有困難時,(比如一方有合理依據堅持按股份分割,或股市漲幅趨勢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這在實踐操作中具有一定的難度,需要靈活掌握。

二、離婚協議對公司股權如何處理

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公司擁有股份時,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約定一方持股,給予另一方對價補償。如果這樣約定,只需雙方協議並書面明確價款及支付方式即可。但是,如果夫妻雙方經過約定,決定將一方擁有的公司股權部分或全部給付另一方的,還必須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定,審理離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通常擁有了公司股票的其實也算作是公司的投資人之一,但很多時候公民手裏擁有的股票數量都是很有限的,因此對公司的決策也起不到什麼作用。但就夫妻離婚來看,這也是屬於夫妻財產之一。

標籤:夫妻 股票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