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沒有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判?
一、夫妻雙方沒有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判?
夫妻雙方沒有婚後共同財產的判決只是對財產這塊不需要進行分割,只需要就其他事項進行判決即可。離婚分為兩種形式離婚。一種是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然後雙方本人帶上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到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或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辦理當時,會收回你們雙方的《結婚證》,給你們發放《離婚證》。離婚程序到此完結。另一種形式是當兩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以致於無法簽訂《離婚協議》,雙方沒有辦法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這時想要離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法院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有民事訴狀兩份,原,被告身份信息,證明雙方有合法婚姻關係的證據材料以及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如果有小孩,還需要提供小孩的户籍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總之,夫妻的情分到了頭而想要去法院解決掉他們之間的關係,就需要釐清關係的同時還需要對財產和孩子分配清楚,這兩方面實際上也是法院判決中最麻煩和最複雜的事情,如果沒有財產問題需要解決的話通常就會很快就判決二人解除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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