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財產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名字另一方偷買掉怎麼辦?

一、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名字另一方偷買掉是否合法?

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名字另一方偷買掉怎麼辦?

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名字另一方偷買掉是屬於一種不合法的行為,不可出售共有房屋的。如果房產是屬雙方共有房產,其中一方要私自變賣,也是不能辦理過户的。如果要辦理,就需要單身證明離婚證書原件,否則是不能過户的。並且出售共有房屋是需要夫妻雙方同意,並且夫妻雙方共同去辦理過户。

共有房產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房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房產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房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

房屋共有,一項房屋所有權可以有一個主體,也可以有多個主體。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屬於兩個以上的主體所有。房屋共有的兩種形式分為房屋按份共有和房屋共同共有。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對於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是不確定所有權份額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區別於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點:

(1)房屋的所有權不劃分所有權份額,各所有權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這裏必須注意,平等的權利不等於平等的份額,共同共有是沒有份額區分的。

(2)除依法律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對房屋的共有關係不能終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現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事由,導致產生共同共有的共同關係歸於消滅時,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二、共有所有權規定是什麼?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於共同勞動或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在實際生活中,最常見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權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權兩種。除夫妻有特別約定的外,夫妻雙方在婚後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而,夫妻婚後興建、購買、受贈或者繼承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關係消滅(離婚或一方死亡),或者雙方有特別約定時,才能確定份額,進行分割。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房屋是家庭活動的必要場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員集體勞動興建或通過接受贈與等方式獲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對房屋享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權的行使,應由全體共有人協商一致,不能協商一致的,按多數共有人的意見辦理,不允許個別共有人獨享房屋所有權。對於共同共有房屋的處分,尤其必須全體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個別共有人處分共有房屋的行為無效。

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意味着夫妻雙方都擁有平等的財產處理的權利。如果夫妻當中其中一方偷偷的擅自處理財產,是屬於不合法的行為,對方是可以以此為理由向法院主張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