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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八條,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一般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離婚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怎麼分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