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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如何離婚

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如何離婚

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如何離婚

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不用分割財產,雙方進行達成一致,可以協議離婚即可。如果達不成一致可以進行起訴離婚。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房產的分割

1、如果是結婚前男方所購或建:這房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仍然歸男方。

2、如果是結婚後所購或建:即使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在雙方均無過錯的情況下,一人一半。

3、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4、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如果是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的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5、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房產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6、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

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是需要進行平均分配的,但是如果沒有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是不需要進行分配的。如果雙方進行協議的,只要雙方都同意,那麼法律不進行干涉雙方的決定。不過還是建議雙方協議離婚,不用進行繳納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