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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婚後沒有財產怎麼分配

夫妻雙方婚後沒有財產怎麼分配

婚姻破裂之後涉及到的財產分割問題,一般是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則,平均分配的財產必須是夫妻雙方婚後一起擁有的財產。當然法不外乎人情,雙方在一樣的條件下,法律會偏向便利地生活的情況,更照顧女性,沒有過錯的一方,或者養育子女的一方。

哪些是不屬於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呢?

1.各自在結婚以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由於身體原因得到的一些賠償金額。

3.繼承的遺產中明確説明歸屬於誰和別人在合同中明確要贈與的資產屬於哪一方。

4.專屬於自己生活上所用的物品。

一般來説,以上財產沒有約定好歸屬的都是屬於自己的個人財產,不納入夫妻共同財產裏面,不參與分割。

那麼哪些又是屬於婚後的夫妻的共同財產呢?

根據婚姻法,以下夫妻關係存在獲得的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

1.彼此工作獲得的工作以及獎金。

2.獨立經營的事業所獲得的各種收益。

3.知識產權成果上獲得的收益。

4.沒有註明歸屬哪一方,夫妻共同繼承的遺產或者被贈與的財產。

5.各種利用雙方或者各自財產投資理財所獲得的收益。

6.雙方獲取的住房補貼,公積金,養老保險以及破產補償費等實際獲得的補助。

在財產的分割上的一些特殊財產的分割,比如房產的分割,房子若是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孩子購買並登記的房產人的姓名為自家孩子,那麼該房子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參與財產的分割。如果房子是由雙方父母出資共同購買,房產所屬人登記在一方明下,那麼該房產按雙方當初約定的分割否則按照父母出資的份額分割。在財產分割的問題上,經常出現隱瞞財產不報的情況,必要時可以申請法院介入,尋求律師的幫助,儘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