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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分割依據是什麼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分割依據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分割依據是什麼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給予補償原則

6、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實,如果夫妻雙方在分割財產的過程當中,能夠理智冷靜的瞭解一下國家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的話,在打官司之前就要確保自己沒有隱藏共同財產,因為一旦法院開始進入審理,像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這種做法不會查不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