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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的法律依據是,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糾紛的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委託律師的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本人與_______離婚財產分割一案中,作為本人蔘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再婚夫妻離婚財產分配糾紛的立案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問題跟是否為再婚並無直接關係,夫妻間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應該先詳細的羅列出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一定結婚以後取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像遺囑中明確表示只留給丈夫或妻子一個人的財產就是個人財產,離婚時是不能分割個人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