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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車輛過户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財產分割車輛過户需要什麼材料

一、離婚財產分割車輛過户需要什麼材料?

雙方身份證,離婚證,離婚協議(註明車輛歸誰),車輛行駛證,合格證,車輛登記證書,保險等手續。雙方和車輛一起到車管所申請辦理。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十八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汽車的過户基本上是當時就能完成的,而且,雙方自對車輛分割完成之後的30天之內,最好就抓緊時間到當地的車輛管理所辦理過户的。而且,現在的汽車保險等也能一併辦理過户。事實上,就算是對汽車的分割是通過民事法院的判決的,僅憑法院的判決書並不能證明車子的歸屬,還是要完成過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