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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給女方的房產離婚時歸誰

父親給女方的房產離婚時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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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僅憑小夫妻個人能力買房,已經應付不了居高不下的房價了,有的父母為了給孩子減少壓力也甘願將房產證上寫上對方的名字,但是就此發生的糾紛也不在少數。那要是實踐中父親給女方的房產,在夫妻離婚的時候應該歸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父親給女方的房產離婚時歸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一方的婚前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男方父親同意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與女方,那就是明確只贈與女方的,所以説房子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歸女方所有。

二、以他人名義購房離婚怎麼辦

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以他人的名義購買房產,但卻是實際房產的擁有者。等到離婚之後,再將該房產過户到自己名下。此種方式最為“高超”,成本也較大,因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適用於夫妻感情長期不和,離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較為豐厚的情況。處理方式:突破口在以下幾點:

(一)所謂產權人有無泄露真相的可能。因為房產價值巨大,一般當事人不會將該房產以一般朋友的名義購買,而最常見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義購買。因此,如果一方並不寬裕的父母或兄妹擁有巨值的房產,就有可能存在這種情況。根據不同的人人制訂不同的調查對策及方式,就有可能會有所收穫。

(二)從交易時間,摸查出資線索。根據購房付款的時間,回憶一方在此期間財務上有無重大支出或異常,有條件的,還要查詢一方銀行存摺上的資金流向,在確有把握的情況下,查詢打入房地產公司購房款的銀行出處,也有可能獲得柳暗花明的收穫。

實踐中,不管是男方父親還是女方父親,只要是明確表明將房產給女方的話,那麼這就應當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那麼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父親給女方的房產,男方就不能要求進行分割。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