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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給女方的房產

法律1.43W
父親給女方的房產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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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方父母給男方買的房產,男方和女方離婚,現在父母去世,怎樣分割房產

婚前男方父母給男方買的房產就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之後男方與女方離婚,女方是不會分到此房產的。此案件與父母去世沒有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