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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財產遺產如何歸屬?

夫妻一方財產遺產如何歸屬?

夫妻一方財產遺產如何歸屬?

屬於共同財產。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

因此,女方父母未在遺囑中有特別的指定歸於女方,則其所繼承的遺產則為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在合法的婚姻關係當中,一方所獲得的遺產財產,如果遺留方明確的表達了贈予哪一方,那麼這筆遺產則作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遺產財產當中還存在一種情況,即夫妻雙方在婚前就財產進行了合法約定,此時遺產財產的歸屬按照婚前約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