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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財產一方去世遺產應該如何分割

夫妻共有財產一方去世遺產應該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有財產一方去世遺產應該如何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歸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條規定:“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有權處分所繼承的財產,任何人不得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 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上述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一方死亡的,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財產部分,注意此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與離婚時的分割辦法有 所差異。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應按當照顧無過錯方、照顧婦女、兒童一方等原則進行分割,因為離婚後,夫妻關係解除,雙方相互喪失對方的繼承權。而 在夫妻一方死亡時,生存的一方配偶享有對方的繼承權,所以,分割遺產時,採取平分的原則並無不妥。遺產分割後,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轉化為個人的私有財產, 即繼承權轉化為財產所有權,繼承人可以任意處分自己的財產,只要符合法律的程序,他人無權干涉。例如,寡婦繼承了丈夫的遺產後改嫁的,完全有權利帶走其繼 承的財產。

這類遺產還應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屬於夫妻財產的應公平的進行分割,屬於個人的財產應該分配相關當事人的直系親屬。這類當事人還可以指定分配自身的遺產,任何人不可以進行阻攔和干涉,進行相關的公證辦理,我國的司法部門對這類事件進行保護。